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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西师范大学育才、王城校区直饮水项目经营权招租文件的补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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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招租项目的实际情况,广西师范大学后勤服务集团就招标编号为:HQJTzys2017的直饮水项目经营权招租文件作如下补充说明:

一、原招标文件第3页第六条第(二)项“获得项目经营权的承租方必须在2017729前完成项目的采购、安装、调试,并保证能够正常投入经营使用”;现改为:“获得项目经营权的承租方必须在2017729日前按照招租人的要求完成项目局部设施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保证能够满足招租人所在学校暑假留校学生(1000多人)的饮水需求,但必须在2017820日前完成项目所有设施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检验、验收工作,并全面投入经营使用。”

二、原招标文件第3页第六条第(三)项“设备技术参数要求”中,如有“排他性”技术参数要求,该条款无效,承租方提供的设备可不受该“排他性”条款限制,但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受招租文件余下条款的约束。同时,取消设备功率:500W1600 W”的规定(第4页顺序第2行)。但是,承租方的设备总功率必须符合招租项目所在学生公寓的线路承载负荷的要求。

三、原11页附件11:项目承租报价表(格式)中“项目租金报价”中表述的“租金”和“管理费”为同一费用,并非两项费用。

四、原5页第(八)项第1款第(2)点:承租方至少每半年一次对输水管线进行臭氧消毒。现改为:承租方至少每半年一次,按照国家规定和设备生产厂家的要求及标准对输水管线进行有效消毒,确保直饮水的质量安全。

五、根据招租项目的实际需要,招租人现要求所有参与项目招租的承租方,在提交响应文件的同时须向招租人提交设备样品(至少1台),否则视为无效投租,将取消承租方的投租资格,并全额扣除投租保证金。

六、除上述内容以外,原招租文件其他内容无改动。本补充公告与招租文件对招租人和承租方均具有约束力。

招租人:广西师范大学后勤服务集团

联系人:陈老师   13707831552     施老师    18076767555

 

2017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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